2006年12月9日

一本台灣護照和泰國簽證

因為我一本護照,我必須奉公守法,遵行國際的規定…

前天,在梅道診(Mae Tao Clinic)遇到一位來自西班牙的年輕女醫生這裡當志工,由於她持有的觀光簽證僅有一個月有效期。對於短期志工,一個月真的是很短,加上當地的語言隔閡,(不只是泰語,還包含緬甸話和甲良語),足以讓許多來自外國志願性來服務工作者,很難真正執行在服務計畫上,工作執行者多為聘用與訓練當地人,固有很多志工來這真不能做什麼,只能說是來這裡晃晃。若換個角度,藉此機會體驗一下當一生活,一個月也足夠,只是待的越久時間,離別的心情更加感傷與不捨。

而我仍感到慶幸與自豪,始終以為觀光簽證是兩個月,待到簽證的到期之前再到移民局班辦理加簽即可。直到昨日泰國駐牧傳道武成文傳道,從美展打電話給我,才知道我們的簽證只有一個月!!

算算我違法居留超過了六天啦!!傳道和傳道娘更慘,他們超過22天!!!!!因為違法居留一天要罰500元。(原來這些都包含泰國移民局今年十月份起的新規定,聽傳道說為修改新規定之前,多留一天只罰兩百元泰銖)。

其實,在還未到泰國之前,早已從我同事SAM部落格得知關於泰國移民局為了嚴格管理非法居留的報導消息。在那期間也轉寄給武傳道。 因為泰國移民局為了避免出現「假旅遊、真工作」的情形,修改相關的法規並在今年十月一日開始實施,持落地簽證與旅遊簽證的旅客,最多只能取得兩次重新簽證。

今早趕緊到去泰國邊境辦事處去辦理加簽,被罰了三仟元,加上加簽一個月的觀光簽證費一千九百元,我的部分總計四千九百元。可想像傳道他們的費用,也滿驚人的。心裡倒是責怪自己不夠自信於自己掌握最新消息,慣性留於舊經驗,因而忽視與少有堅持,不然我和傳道也不用多花這筆不必要的開支。辦理好手續後,算算目前身上所剩的泰銖只剩幾百塊而已,趕緊回信給群芳,期盼他們早日來到訪,帶點盤纏。

不過對於移民警察局局長蘇瓦特(Suwat Thamrongsrisakul)指出修改這項規定是為了避免不好的外國旅客可以輕易入境,他不認為這項規定對於遵守法令的旅客會造成困擾這段話。的確,對外國觀光客而言,來泰國休閒旅遊期間,頂多一到兩個星期吧!而對於抑制那來自外籍人士想在曼谷、清邁等大都市商業經營者,或在南部海島觀光勝地商業貿易行為,或許有所效應,但是對於INGO工作者或長期志工來說,在國際人道援助上人力資源的投入可就顯得倍加艱辛與困難。

值得一題的是,對於目前在泰緬邊界的難民預計有超過五十萬人,而在泰國有大約兩百萬非法移工,每月有大約二至三千名緬甸人持續越過邊界進入泰國。 他們為了躲避內戰,加上緬甸軍的不人道之迫害下而遠離家園,成了難民和非法移工,而緬族移工,則是因為緬甸經濟崩潰來到美索求生存。
數十年來,甲良難民和緬甸移工的存在,不斷在泰國境內衍生許多問題,成了泰國政府燙手問題,甚至緬甸移工殺人、偷竊、搶錢等不法之事也有,造成泰國居民居家安全受到困擾和威脅。

對於這些幾百萬沒有泰國工作證的緬甸移工,非法〝自由流竄”在泰緬邊境之間,時而讓泰國政府束手無策。然而,對於我這位持有台灣護照與泰國簽證,不管來者目的為何,就得乖乖必須奉公守法,不然在泰國當局則會留下不好的紀錄而影響出入境,或再次簽證的申請。

仔細看了泰國移民局在我護照上的蓋印,除了印上允許居留期間一個月,同時也蓋上違法超過六天繳交了三千元罰款紀錄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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